区国资局

领导信息

张丽娟

区国资局党委书记、局长

主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全面工作。

张丽娟,女,汉族,中共党员,1975年10月生,大学学历,现任区国资局党委书记、局长。
相关领导:

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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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务监管与人才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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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财务监督管理相关制度,对企业财务状况实施监督。承办所出资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财务风险管控。完善所监管企业审计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出资人审计,指导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内部机构设计方案、人员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所监管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职数核定,按照管理权限对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备案管理。负责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指导所监管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组织审议所出资企业董事会年度报告。牵头区国资局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组织协调招才引智工作。指导、协调、落实所监管企业离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拟订所出资企业合并、合资等重组方案。负责制定、修改所出资企业章程有关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牵头拟订推进全区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建议。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承担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研究建立健全区属国有资本运作制度,承担组建、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研究提出推进所监管企业资本证券化的意见,协调指导所监管企业首发上市,负责上市公司股权管理事项。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负责国有资本收益有关工作。

  • 产权管理与考核分配科(挂监督稽查科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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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研究提出完善全区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制度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审核所出资企业资本金变动、发债方案。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负责推进所监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相关人员薪酬以及奖惩建议。推进所监管企业中长期激励、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负责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及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指导调控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与业务支出制度建设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各方面监督成果在局内科室和所监管企业的综合利用工作。负责研究提出优化区属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负责审核所出资企业的发展战略与规划。负责拟订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审核监督。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牵头组织所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战略以及境外投资管理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所监管企业对外合作发展。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区国资局和所监管企业的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协调所监管企业做好扶贫和对口支援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分类处置、督办和核查发现或者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直属或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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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企业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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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担推进区属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上市等有关服务工作,承担对企业进行审计、评估、清产核资等指导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区属国有企业数据的收集、加工与分析,对国有经济发展有关问题的跟踪、研判工作;开展国有企业政策、信息咨询和交流服务、宣传推广、对外联络等工作;承担区属国企外部董事等高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承担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涉及区国资局方面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区国资局和所监管企业的招商引资活动。

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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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承担监督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按照权限管理区直部门(单位)举办的国有企业。

(三)负责拟订优化区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规划,提出区属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产业以及企业重组整合的方案,推动国有资本有序进退。

(四)负责区属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按照权限承担组建、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关工作。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承担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会同其他股东制定、修改所出资企业章程,审议董事会报告。审批所出资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权限,决定所出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等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六)指导所监管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向所出资企业委派董事。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和人员编制并监督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对所监管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备案管理。指导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

(七)参与制定区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提出所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监督所出资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制定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确定负责人薪酬和奖惩。推进所监管企业实施经营管理者中长期激励。

(八)监测区属国有资本运营质量,监督企业财务状况。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进场交易。

(九)负责完善所监管企业审计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出资人审计,对国有资产流失或有关事项实施稽查。按照权限对违规决策经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取消、规范整合部分监管事项,强化依法、分类、阳光监管,优化监管流程,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有效防范国有资本流失,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和服务质量。

  • 联系方式:

    0633—2288029(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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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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