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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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科
查看详情>>负责拟订区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艺术品经营等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旅行社、导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导游职业资格和等级认证。指导全区旅游宾馆(饭店)星级评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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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产业科
查看详情>>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文旅产业政策,统筹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文旅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以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文化、旅游、新闻出版等领域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区域性旅游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指导全区文化、旅游产业重点工程项目和区域性特色文化、旅游产业集群建设。承担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有关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各类旅游交通的衔接工作。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指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部门合作,发展全域旅游,做好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指导推进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承担乡村旅游及精品民宿相关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商品创新以及开发体系建设,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发展旅游购物。承担红色旅游、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广东港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动旅游品牌体系建设,组织全区文化和旅游形象宣传、推广活动。负责全区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产品市场营销,开拓旅游市场。负责旅游线路产品的研发、推广和旅游市场调研。组织协调旅游营销活动,推动旅游交流合作,参与组织、协调文旅节庆、外来大型旅游促销及展览活动。
直属或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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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区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
查看详情>>(一)承担全区文旅形象对外宣传推广及文化旅游节庆活动的策划、宣传、运作等工作;参与全区文旅产业发展、文旅项目建设运营等相关工作;配合做好文旅产品开发、营销、旅游消费促进等工作;配合做好文化旅游新业态发展。
(二)根据权限承担全区文化旅游经济核算工作,参与文化旅游抽样计划方案的拟定;配合做好文旅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监管等方面工作。
(三)组织开展文化旅游统计调查,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发布制度;承担全区文化旅游信息化建设、文旅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文旅统计数据库系统等相关工作;承担文旅信息发布、文旅行业电子商务服务等工作;参与咨询服务体系、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信息网络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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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区文化活动和文物保护中心
查看详情>>(一)承担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的各项职责;负责“三馆”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文化活动服务保障,协助做好全区文物保护,推进全区文化场馆配套建设服务工作等职责。
(二)承担图书馆现代化建设,实现文献信息电子化、数字化、网络化和管理的计算机化;承担图书馆学、目录学和情报学理论、技术方法及现代化手段应用研究,开展学术交流,提高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
(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承担宣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组织创作“十四五”时期社会主义发展成就优秀作品,宣传红色故事,宣传“道德模范”“时代楷模”“善行义举”“身边好人”。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承担全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安全保护和消防技防工作;承担文物藏品等可移动文物的收藏、保护、展示,开展相关学术研究和开发利用工作。
机构职能
查看更多>>(一)贯彻落实文化、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定全区文化、旅游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及文物保护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文物保护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承担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相关工作,牵头拟订全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规划。负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管理和指导全区文物工作,审核、申报、管理区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区内世界人文、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街道、村镇)、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指导全区文物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文物出入境。审核重要文物的购销、交换和征调。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考古工作,审核、管理在东港境内和水域进行的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管理文物保护和相关项目建设经费,指导协调全区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宣传等工作。
(九)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统筹组织工作。
(十)制定全区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广东港旅游形象,加强全区旅游品牌体系建设。
(十一)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二)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加强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国际市场推广,推动东港文化走出去。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文化和旅游行业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加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东港文化交流与传播,稳步提升东港旅游品牌形象和东港文化软实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强政策引导和规划,整合各类文化和旅游资源,健全现代文化和旅游产业体系,激发全社会文化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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