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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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帅,男,汉族,1978年1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东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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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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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查看详情>>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文书档案、信息、宣传、调研、信访、提案、督查、保卫、保密、值班、会议组织、综合性文稿的起草、政务公开和信息化等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行政执法、法制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组织编制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系统内单位重大经济活动;负责城市建设相关资金的筹集、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事业性规费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组织政府投资城建项目的投资评审、政府采购、决算审核及报批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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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科
查看详情>>负责城市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城市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年度城建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建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区政府投资的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含重点公用设施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相关管线的建设工作;负责海绵城市、综合管廊、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工作。研究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城乡建设档案工作。承担区城市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直属或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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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乡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查看详情>>(一)贯彻执行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参与研究城乡建设工作政策,协调解决城乡建设工作问题,落实城乡建设有关政策。
(二)参与拟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协助做好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接收管理村级危房改造档案。
(三)协助做好小城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四)参与村镇建设试点工作,协助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示范镇、特色小镇、美丽村居建设。协助指导镇街道做好权限内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参与推进“厕所革命”工作。协助做好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的保护等工作。
(五)参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对口支援和扶贫工作。
(六)承办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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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查看详情>>(一)贯彻执行住房保障有关法律法规。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服务工作;参与拟订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规划并协助实施;承担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服务工作;承担公租房资格审核和公租房补贴发放服务工作。
(三)参与拟订房产行业发展规划和房产市场监管政策,承担对房产市场进行监测、预警、分析等服务工作;承担商品房预售事中事后监管相关辅助工作;承担规范房产市场秩序相关辅助工作;承担房产估价机构、房产经纪机构管理辅助工作;承担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工作。
(四)参与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标准和政策;参与拟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和监督制度,并协助组织实施。
(五)参与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政策和标准,承担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关辅助工作;参与全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参与拟订旧城改造政策、编制年度旧城改造计划并协助实施。
(六)承办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职能
查看更多>>(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划;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区政府投资的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含重点公用设施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城建档案接收、管理和利用,按照有关规定,将城市建成区内的城市建设档案报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事业性规费管理工作和城市建设相关资金的筹集、使用及监督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区城市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四)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拟订规范全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依据有关规定做好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结余资金的处置工作。
(五)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
(六)负责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勘察设计行业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城市设计、城市勘察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政府投资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管理审批工作,参与概算方案的审批。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城市雕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工作。
(七)承担推进建筑节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八)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造价工作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省)标准、全国(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九)负责全区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建筑业、工程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工程招标代理、房地产、物业服务等建设行业管理,依据有关规定做好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领域各类执业资格师管理工作。
(十)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订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一)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编制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实施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等制度;指导和监督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交易、房屋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拟订旧城改造政策、编制年度旧城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全区物业管理工作。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和监督制度;指导全区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
(十三)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等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进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 关于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以及概算审批。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管后期,负责初步设计审批工作,配合区发展改革局审批概算方案。区发展改革局管前期,牵头组织审查概算方案并会同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参与初步设计工作。
2. 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港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东港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分工分别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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