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领导信息

王延刚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

主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

王延刚,男,汉族,1973年1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东港区委组织部副部长、东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

内设机构

查看更多>>
  • 办公室

    查看详情>>

    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信访、档案、保密、机要通信、安全保卫、督查督办、会议组织和行政后勤等工作;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规定草案;承办局机关法律事务,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拟定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办法;负责法规的宣传普及和咨询工作。

  • 政策法规与劳动关系科(监察执法科)

    查看详情>>

    拟定全区劳动监察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行使劳动监督检查职权;制定劳动监督检查规范,指导和监督各各乡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办法;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全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组织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情况;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内部审计规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的违纪案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标准工作,认定投资机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资格;管理补充保险承办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工作,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

直属或下属机构

查看更多>>
  • 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查看详情>>

    组织实施全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参与全区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研究。承担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收支结算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社会保险信用信息征集、风险管理、稽核内控工作;承担全区社会保险数据规范化管理、质量控制和统计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待遇审核、社会化发放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参与推动全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承担职业年金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全区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等工作;承担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承办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查看详情>>

    贯彻落实促进就业创业、人才服务有关法律法规。推动东港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体系。参与拟订东港区就业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参与资金绩效评估工作。承担城乡各类劳动者的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就业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承担东港区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工作;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人才招聘和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活动,举办区级人力资源市场。贯彻执行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对城乡各类劳动者的就业创业培训;组织开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承担高层次人才、青年人才、留学回国人员等相关服务和招才引智工作,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承担东港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考试的考务工作,承担东港区职业资格鉴定考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考试服务工作。承担人力资源考试工作的宣传及相关服务工作,提供考试信息咨询和各项技术服务。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承担东港区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拟定本中心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档案管理标准化、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档案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职能

查看更多>>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全区职业培训机构发展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省、市制定的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制定我区的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落实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工作;拟订全区企业职工工资调控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区引进国外智力、赴国(境)外培训和留学人员来我区工作。拟订全区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出国(境)培训项目及人员的审核、备案和来我区工作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和聘请外国专家年度计划;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区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

(九)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下达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根据上级规定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援建地区重点项目等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依法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联系方式:

    0633-3663333(电话) 0633-3663377(传真)rzdgrs@rz.shandong.cn(邮箱)

  •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

  • 办公地址:

    临沂路莒州路交汇处日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