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查看更多>>(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负责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承担中共日照市东港区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定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边界和地名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全区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村、镇(街道)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负责区内行政边界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镇(街道)边界争议的调处,承办与邻区县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负责全区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五)拟订全区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工作。
(六)拟订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全区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全区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全区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区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拨付以及市级财政安排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使用。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民政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者参加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镇(街道)参与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区民政局要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单位)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推动全区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健全服务网络,增加服务供给,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全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十六)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全区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起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规范性文件、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组织编制公布东港区行政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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