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1102004337284M/2026-016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组配分类: 灵活就业支持政策
成文日期: 2026-06-02 发布日期: 202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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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东港区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东港区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发布日期:2026-06-02 09:01:1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日照市东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来源:东港区人民政府 字体:[ ]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一、事项名称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二、政策内容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应承担部分,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承担部分)。

三、受理单位

东港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四、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24〕56号);

2.《关于印发〈日照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日财社〔2025〕9号)。

五、申请主体

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

六、享受条件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按照参保地申请)

七、补贴标准

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应承担部分,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承担部分)。

八、流程材料

1.《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2.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单。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公示无异议的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括资金拨付到位时间)。

十一、办理结果告知方

现场告知或网上查询

十二、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633-3662087

十三、经办渠道

1.线上: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提交申请材料;

2.线下:用人单位到经办窗口提交材料

失业登记

一、政策内容

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我市城乡劳动者和外市居民中常住地在我市的劳动者,有失业登记意愿的均可办理失业登记。在我市就业后失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可参照执行。

二、享受条件

(一)社会失业人员:年满 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肆业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和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

(二)单位失业人员: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人员。

三、流程材料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以通过无证明平台和信息系统能够核查比对个人身份和资格条件的,申请人无需提交申请材料。)

四、经办渠道

1.失业人员或用人单位持申请材料到经办窗口或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提交申请,也可通过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363个服务渠道办理,如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掌上12333,工、农、中、建、交、邮储、招商、平安等各大银行,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APP或小程序等;

2.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即时办结,相关资料留存归档。

五、办理期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公示无异议的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补贴标准

七、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633-3662087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一、事项名称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二、受理单位

东港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24〕56号);

2.《关于印发〈日照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日财社〔2025〕9号)。

3.《关于加强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日人社字〔2024〕66号)。  

四、申请主体

用人单位

五、受理条件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当地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参保地申请)

六、补贴标准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应承担部分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七、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就业困难人员申领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2.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单。

八、办事流程

1.用人单位携带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材料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补贴或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网址:http://103.239.153.109/sdggfw/index.action)提交申请;

2.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查验申请材料,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相应信息,经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公示无异议的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括资金拨付到位时间)。

十一、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现场告知或网上查询

十二、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3-3662087

十三、办理地点

东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窗口

就业登记

一、政策内容

东港区行政区域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新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从事灵活就业的劳动者应当办理就业登记。

二、办理条件

东港区行政区域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新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从事灵活就业的劳动者

三、流程材料

1、《日照市就业人员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或电子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4、单位就业登记还需要提供《日照市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花名册》(一式二份需打印)。

四、经办渠道

用人单位到经办窗口提交材料或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网址:http://103.239.153.109/sdggfw/index.action),提交就业登记信息;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通过业务系统审核就业登记信息。通过审核的在《就业登记表》上盖章,相关资料留存归档。

五、办理期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公示无异议的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补贴标准

七、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633-3662039

八、办理地点

东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窗口

青年人才生活补贴

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日照市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日人社发〔2022〕9号)

二、发放范围

2022年1月1日(含)后,进入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及到我市就业(创业)并按规定正常缴纳社保的择业期(毕业三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三、申领条件及补贴标准

1.对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新引进的博士后,在站(基地)期间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科研经费,由单位同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

2.对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省属驻日照高校、符合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十大专项”要求的中央省属驻日照企业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三年内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

3.对我市企业、符合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十大专项”要求的中央省属驻日照企业新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全球TOP200(QS)高校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三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400元、1500元、1000元生活补贴。

4.对自主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三年内给予每人每月1100元生活补贴。

以上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四、申领程序

1.申请人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入“日照市高校毕业生补贴申请”板块(http://58.59.43.44:9001/wsrcbtApp/index),注册后提交申请材料。

2.省属驻日照高校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通过学校人事处统一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材料。

五、提供材料

(一)博士后研究人员申领科研经费和生活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博士后科研经费、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1)扫描件;

2.身份证扫描件;

3.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

4.加盖博士后设站单位公章的进站备案证明扫描件。

(二)青年人才申领生活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2)扫描件;

2.身份证扫描件;

3.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4.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需提供《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扫描件;到企业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球TOP200(QS)高校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扫描件、已派遣到用人单位的《就业报到证》扫描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登记证、执业许可证)、完税凭证扫描件。

(三)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申领生活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2)扫描件;

2.身份证扫描件;

3.毕业证扫描件,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4.所创办单位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5.所创办单位纳税证明扫描件。

六、咨询电话

0633-366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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