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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性创业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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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二、受理单位 东港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 2、《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4号); 3、《关于印发<日照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日财社〔2019〕26号); 4、《关于印发<日照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日人社发〔2019〕17号)。 四、申请主体 1、小微企业:首次领取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按小微企业标准和条件执行)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2、个体工商户:首次创办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 五、受理条件 1、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 (1)创业者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除创业者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这一情况外,创业时限非在职状态; (2)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首次登记注册领取企业营业执照且注册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以后; (3)所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2、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 (1)首次创办个体工商户(且该个体工商注册前,无小微企业注册记录); (2)正常经营1年,且注册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后; (3)创业者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六、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财务报表(体现申请日前1年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是否正常经营主要查看是否有正常收入与支出或能证明正常经营的其他材料)等; 3、《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 七、办事流程 1、创业人员携带补贴申报材料到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查验申请材料,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相应信息,经审核无误后,小微企业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 东港区:0633-3663100 十、办理地点 日照市临沂路279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三楼党群工作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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