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事前公开

东港区水利局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5-12-09 16:42  信息来源:东港区水利局
信息来源:东港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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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应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水利领域除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的行政执法事项。

二、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 

三、实施部门

日照市东港区水利局

四、办理条件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五、申办材料目录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等 

六、执法流程

依计划、方案、举报、交办等启动执法程序→现场检查→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现场取证,并移交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七、办理期限

发现违法行为10日内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行政执法决定送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十、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采取普通程序查办的案件,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在作出(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陈述、申辩或者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十一、救济渠道

(1)行政复议机关:东港区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日照市东港区昭阳路27号东港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768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工作日,冬季)

联系电话:0633-2188575

(2)行政诉讼机关:东港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日照市东港区济南路239号

邮政编码:2768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工作日,冬季)

联系电话:0633-8717000

十二、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电话:0633-7976366

办公地址:日照市东港区临沂路26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 14:00-17:30(冬令时)、下午14:30-18:00(夏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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