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
1.执法主体名称:日照市东港区水利局
2.执法机构设置:办公室、建设与水库移民科、工程管理与水旱灾害防御科、水资源与城乡供水科
3.办公地址:日照市东港区临沂路269号
4.联系方式:0633-7976366
二、执法职责、权限
1、贯彻执行水利工作法律法规,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2、负责实施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
3、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4、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质量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
5、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
6、负责规定权限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实施及事中事后监管。
7、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有关制度。
8、负责调处跨镇街道的水事纠纷,受区政府委托调处区(县)际间水事纠纷;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执法岗位及职责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调研、信息化、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2.建设与水库移民科。负责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质量安全及其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参与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
3.工程管理与水旱灾害防御科。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水库、堤防、水闸、防潮堤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规定权限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实施工作及事中事后监管
4.水资源与城乡供水科。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农村饮水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四、执法依据
我局执法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以及职责权限内各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执行。
五、执法程序
(一)行政检查实施的一般规定:依计划、方案、举报、交办等启动执法程序→现场检查→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现场取证,并移交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二)办理期限
需要移交的案件,自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移送完毕。
六、救济渠道
(1)行政复议机关:东港区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日照市东港区昭阳路27号东港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768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工作日,冬季)
联系电话:0633-2188575
(2)行政诉讼机关:东港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日照市东港区济南路239号
邮政编码:2768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工作日,冬季)
联系电话:0633-8717000
七、投诉举报
日照市东港区水利局投诉举报电话:0633-7976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