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事前公开

东港区司法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执法机构、职责、权限、依据、程序和时限、监督救济)
发布日期:2025-12-09 10:35  信息来源:区司法局
信息来源:东港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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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

1.执法主体名称:日照市东港区司法局

2.执法机构设置:法治宣传教育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3.办公地址:日照市东港区昭阳路27号

4.联系方式:0633-8253877

二、执法职责、权限

1.依法对辖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依法对执业律师、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依法向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2.依法查处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违法行为;

3.依法对辖区公证机构及其执业的公证员进行监督检查;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执法岗位及职责

1.法治宣传教育科。拟定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全区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各行业日常法治宣传工作。负责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组织法治宣传教育骨干法律法规的培训。牵头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精神文明建设、信息、调研、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工作。负责拟定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机关网站更新、维护、管理工作。

2.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法律工作者和法律服务所执业活动。负责监督、管理公证员和公证机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执业活动。监督、管理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审查管理涉外、涉港澳台的公证事项。负责对全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管理、监督。负责司法行政领域行政许可等政务服务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与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的业务联络协调、信息共享等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四、执法依据

我局执法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以及职责权限内各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执行。

五、执法程序和时限

(一)行政处罚实施的一般规定: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拟定处罚建议→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事前告知、听证→作出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二)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一般规定:

执法人员提出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申请→负责人批准;若情况紧急,可以补批→符合条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出示证件→告知事实、依据及享有的权利,听取陈述申辩→制作现场笔录并当场交付决定书、清单→查清事实,作出处理决定

(三)办理期限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救济渠道

(1)行政复议机关:东港区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日照市东港区昭阳路27号东港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768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冬季)

联系电话:0633-2188575

(2)行政诉讼机关:东港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日照市东港区济南路239号

邮政编码:2768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工作日,冬季)

联系电话:0633-8717000

七、投诉举报

日照市东港区司法局投诉举报电话:0633-8253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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