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11023345492559/2025-03780 | 主题分类: | 农业_林业_水利_其他,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
|---|---|---|---|
| 成文日期: | 2025-12-03 | 发布日期: | 2025-12-03 |
| 发布机关: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题: | 东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港区推进供销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东政办字〔2025〕12号 | 有 效 性: | |
| 失效日期: | 失效原因: | ||
| 废止时间: | 废止原因: | ||
| 索 引 号: | 113711023345492559/2025-03780 | 主题分类: | 农业_林业_水利_其他,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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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2025-12-03 | 发布日期: | 2025-12-03 |
| 发布机关: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题: | 东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港区推进供销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东政办字〔2025〕12号 | 有 效 性: | |
| 失效日期: | 失效原因: | ||
| 废止时间: | 废止原因: | ||
东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港区推进供销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政办字〔2025〕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空港经济开发区管委,区直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市属驻东港各单位:
《东港区推进供销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港区推进供销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供销社系统高质量发展,以更强动能融入东港区乡村振兴大局、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践行供销使命,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供销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日照市推进供销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力争到2026年底,全区供销社系统农资仓储能力达到1.5万吨,农业社会化服务覆盖全区20%的耕地,农村流通网络基本实现涉农镇(街道)和中心村全覆盖。根据东港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加快构建应急保障体系,增强农业稳产保供能力
(一)积极构建应急保障体系。支持供销系统打造应急保障龙头企业,加快推进山东供销智能仓配和应急保障基地二期项目(日照基地)建设,构建高效、智能的仓配和应急保障体系,提升仓储和冷链配送效率;积极承担区域应急物资储备和调配任务,建立海洋产品等重要物资应急储备机制;引导系统骨干商贸流通企业依托仓储、冷链物流等场地设施,积极争取上级供销社冷链物流资源,提升冷链物流服务水平。支持供销社参与构建农产品应急储备体系,提升系统应急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镇街道)
(二)打造农资流通服务主渠道。培育壮大系统内农资流通服务龙头企业,对传统流通经营手段进行信息化赋能,逐步对农资储备管理、流通配送、品种优化、供需调整等重点环节进行智能提升,搭建智能化、信息化农资流通服务网络。加强与农资经营大户、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作,扩展经销渠道,升级服务水平,促进流通便捷化,更好保障区域农业生产需求。(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三)着力提升农资储备保供能力。增强供销社农资保供稳价能力,加强农资市场分析调度,及时做好化肥、农药、种子等重要农资产品的储备和供给工作。结合市场走向,进一步扩大仓储能力、优化商品结构、扩展销售渠道,通过直供方式,减少经营成本,降低流转费用,促进农业节本增效、农民增产增收。支持供销社系统农资企业扩大仓储能力,计划到2026年底,年储存周转量达1.5万吨,逐步形成系统性农资仓储布局,增强农资保供服务能力,充分满足区域农业生产需要。(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二、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强为农服务能力
(四)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载体建设。支持供销社发挥系统优势、加强联合合作,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龙头企业。突出以农资服务、农事托管、日用品流通为特色,培育综合服务能力强的基层社示范社1家。以土地托管、果园托管、县域商贸流通等业务为依托,不断提升为农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功能。实施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支持和鼓励社有企业、基层社、为农服务中心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完善烘干仓储、先进农机等设施设备,增强关键环节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各镇街道)
(五)深化“双社共建”土地托管模式。聚焦解决“谁来种地”问题,深化供销社与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双社共建”。对大田作物推广“土地股份合作+全程托管”“保底收益+盈余分红”的核心服务模式,加强田间精细化管理,实施单产提升工程,集成良田良种良机良法;对茶叶、黄桃、蓝莓等特色产业推广“全程技术指导+关键环节托管”,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强产业发展带动能力。全区供销系统实现年土地托管4万亩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超过33万亩次,助力农民和村集体持续增收。(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六)健全规模化经营服务保障机制。立足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和标准体系建设,支持供销社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各镇街道要统筹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设施配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单产提升、大豆玉米复合种植等扶持项目,提升供销社集中托管服务的农业片区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加强与省级供销农业服务公司合作,推动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质。(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镇街道)
三、优化城乡流通资源配置,促进城乡流通服务水平提升
(七)培育壮大县域流通服务主体。支持供销社围绕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再生资源等传统经营服务领域,培育流通骨干企业1家。推进“省域龙头+区域平台+县域网络”合作模式,促进省、市、区三级供销社流通经营服务主体业务的深度融合与产权密切联结,推进流通服务体系建设,畅通城乡流通经济双向发展渠道,服务城乡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需要。(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各镇街道)
(八)扩大县域流通服务网络覆盖面。依托省供销社流通服务企业,持续建设完善县域综合集配中心,推进镇(街道)级综合服务站(综合为农服务中心)和村级综合服务社改造提升,以发展提升镇(街道)级综合服务站为切入点,带动村级综合社改造升级,进一步夯实基层网点基础,扩展流通覆盖面,完善提升流通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各镇街道)
(九)拓展供销综合服务站功能。依托供销社镇级综合服务站(综合为农服务中心)、农资经营网点等,优化商品结构,扩充商品种类,保证商品质量,稳定商品价格,提升经营服务水平。在做好传统经营服务的基础上,逐步探索快递收发、农产品收购等服务项目,延伸服务范围,提升服务水平,着力拓展供销便民服务综合平台功能。(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区发展改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镇街道)
四、提高农产品产业链服务能力,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十)拓宽农产品产销对接渠道。支持供销社参与农产品主产区、主销区、集散地市场建设改造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农批市场、农贸市场运营管理。大力推进农产品农超、农企、农社、农批对接,建立稳定的农产品产销衔接关系。支持供销社系统内黄桃、海洋产品等农产品销售“创牌工程”,助推农产品上行增效和农民增收。(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十一)助力拉长农产品产业链条。支持供销社流通企业将经营链条延伸到农业生产和仓储、运输、加工、配送等环节,建立从生产、加工到销售的一体化产业链条。支持供销社建设培育深加工企业,提高黄桃、茶叶、蓝莓、海洋产品等特色产品附加值,增强产业发展带动能力。支持供销社通过资本联合、项目合作等多种形式,推动系统内外农产品经营主体联合合作,畅通放心农产品进社区渠道。(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五、拓展社有企业经营领域,增强为农服务综合实力
(十二)深化社有企业改革。按照社企分开要求,持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行薪酬绩效改革,支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进行重组合并,增强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支持社有企业依法享受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在股权转让、资产评估增值、债务化解重组、土地开发、不动产权属变更等方面给予指导。支持社有企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给予特别激励。(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镇街道)
(十三)加强社有资产及项目监督管理。支持区供销社依法依规盘活本级社有资产,积极争取本级财政及上级社资金项目,保障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及项目健康发展。区级财政支持供销社为农服务重点领域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十四)保持社有资产完整性。以各基层社和社属企业为单位,全面摸清家底,纠正各种不规范行为,推动社有资产有效利用和保值增值。着眼服务乡村振兴,针对供销社现有零散土地房屋,按照“一地一案”“一宗一策”原则,对土地房屋性质及权属变更、资产划转、资产处置等给予指导,推进社有存量用地盘活利用,所得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规定优先用于供销社项目建设和遗留问题处置。(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镇街道)
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打牢供销社高质量发展根基
(十五)强化区供销社统筹发展能力。加强区供销社制度建设,提升社有资产运营效能,带动基层供销社发展。保障区供销社事业发展所需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六)发展壮大基层供销社。以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千县千社质量提升行动”为契机,加快打造1家以上服务功能全、社会形象好、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示范基层供销社,带动薄弱基层供销社改造提升,支持“空白”地区恢复重建基层供销社。持续推动基层供销社与村“两委”“村社共建”,与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双社共建”,鼓励基层供销社、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合作成立村级供销社,联合开展为农服务。(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七、压实工作责任链条,促进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
(十七)强化组织保障。加强对供销社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纳入乡村振兴工作整体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制定政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发改、工信、财政、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农业农村、商务、行政审批、综合执法、消防、应急、信访、金融等部门要积极发挥作用,密切协作,落实好相关配套支持政策,共同推进供销社高质量发展。区供销社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十八)加强金融政策集成。根据供销社高质量发展需要,整合相关领域政策,支持供销社为农服务重点项目建设。推动将供销社开展为农服务涉及的合理信贷需求纳入普惠金融体系,积极提供并持续优化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鼓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发放无担保无抵押信用贷款,充分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作用,提高信贷服务水平。对供销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社有资产权属等历史遗留问题,积极探索解决方案,推动问题化解。(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镇街道,有关金融机构)
(十九)加强供销社自身建设。加强供销社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力度,提升供销系统干部职工综合素质。持续推进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建设,配齐配强各级供销社领导班子,加强机构设置,补充工作力量。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为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