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日照市东港区教育和体育局依法实施的行政检查以及部分依申请的行政许可类执法事项(如: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等)。
二、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
三、实施部门 日照市东港区教育和体育局
四、办理条件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五、申办材料目录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等 。
六、执法流程 启动阶段→调查取证阶段→审核与告知阶段→决定与送达阶段→执行与结案阶段。
七、办理期限 行政机关应当自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行政执法决定送达 行政执法决定书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执法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十、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采取普通程序查办的案件,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陈述、申辩或者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十一、救济渠道 当事人对执法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港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东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机关:东港区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日照市东港区昭阳路27号东港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768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工作日,冬季) 联系电话:0633-2188575 (2)行政诉讼机关:东港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日照市东港区济南路239号 邮政编码:2768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工作日,冬季) 联系电话:0633-8717000
十二、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电话:0633-3226796,办公地址:日照市东港区临沂路26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 14:00-17:30(冬令时)、下午14:30-18:00(夏令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