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事前公开

东港区教育和体育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执法机构、职责、权限、依据、程序和时限、监督救济)
发布日期:2025-12-15 20:52  信息来源:东港区教育和体育局
信息来源:东港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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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

1.执法主体名称:日照市东港区教育和体育局

2.执法机构设置:办公室、职成教科、学前教育教研室、体育科

3.办公地址:日照市东港区临沂路269号

4.联系方式:0633-3226796

二、执法职责、权限

1、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对各类教育机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等)和体育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3、查处违法违规办学、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违规开展体育经营活动等行为。

4、监督学校、体育场馆的设施安全、卫生条件、活动安全等。

5、保护学生、教师、运动员、消费者等合法权益。

6、依法受理并调查处理相关投诉和举报事项。

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执法岗位及职责

1.办公室。负责日常行政事务的管理、组织、协调等工作;对重大执法决定、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法制审核,确保程序与实体合法;起草、审查局内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答复和应诉工作;监督、指导局内其他业务科室的执法行为。

2.职成教科。负责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和违规行为查处。负责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查与决定;负责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执法。

3.学前教育教研室。负责幼儿园的日常监管和违规行为查处。负责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查与决定。

4.体育科。负责体育经营活动、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体育市场的行政执法。负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查与决定。

四、执法依据

我局执法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

五、执法程序和时限

(一)执法程序

启动阶段→调查取证阶段→审核与告知阶段→决定与送达阶段→执行与结案阶段。

(二)办理期限

行政机关应当自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救济渠道

(1)行政复议机关:东港区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日照市东港区昭阳路27号东港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768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工作日,冬季)

联系电话:0633-2188575

(2)行政诉讼机关:东港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日照市东港区济南路239号

邮政编码:2768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工作日,冬季)

联系电话:0633-8717000

七、投诉举报

日照市东港区教育和体育局投诉举报电话:0633-3226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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