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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补贴调整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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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2024年1月1日起,根据鲁财社〔2018〕86 号文件对符合条件的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 “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2万元”规定,我市将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调整为1.2 万元。 (二)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2024年1月1日起,根据鲁财社〔2018〕 86号文件“有条件的市可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放宽到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补贴标准不低于2000元”规定,我市将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调整为3000元。 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2024年1月1日起,根据鲁财社〔2018〕86号文件“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 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 发补贴”规定,我市将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调整为根据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2024年1月1日起,根据鲁财社〔2018〕86号文件有条件的市“可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确定”规定,我市将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调整为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人,其中初次申请,最高拨付4000元,租金不足4000元/年的,据实拨付;二次申请,符合条件的,再拨付初次拨付金额的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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