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受理单位 东港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3.《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4.《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受理条件 有业务需求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申请材料 无 七、办事流程 1.窗口咨询 2.电话咨询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十、咨询电话 0633-3663358 十一、工作表单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