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371102/2024-05260 | 主题分类: | 气象_水文_测绘_地震,气象_水文_测绘_地震,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 |
|---|---|---|---|
| 成文日期: | 2024-12-20 | 发布日期: | 2024-12-20 |
| 发布机关: | 东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题: | 东港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港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东政字〔2024〕27号 | 有 效 性: | |
| 失效日期: | 失效原因: | ||
| 废止时间: | 废止原因: | ||
| 索 引 号: | 371102/2024-05260 | 主题分类: | 气象_水文_测绘_地震,气象_水文_测绘_地震,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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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2024-12-20 | 发布日期: | 2024-12-20 |
| 发布机关: | 东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题: | 东港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港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东政字〔2024〕27号 | 有 效 性: | |
| 失效日期: | 失效原因: | ||
| 废止时间: | 废止原因: | ||
东港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港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方案》的通知
东政办字〔2024〕2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空港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市属驻东港各单位:
《东港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方案》已经区政府82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港区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港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方案
一、调整原因
2020年,东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东港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划定293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近年来,随着城镇规划的调整和供水格局的变化,城乡供水一体化率不断提高,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数量发生重大变化,2024年8月区水利局公布调整《东港区饮用水水源地名录》(东水字〔2024〕28号),参考《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鲁政字〔2022〕196号)要求,需要调整东港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保护范围)。
二、调整依据
(一)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5、《日照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等。
(二)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
1、《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
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88-2018)
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
6、《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编码规范》(HJ 747-2015)
7、《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
8、《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2〕50号)
9、《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指南》(HJ 2032—2013)
10、《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0〕132号)
11、《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5〕53号)
(三)相关规划及规范性文件
1、《日照市水资源保护规划(2015-2030年)》
2、《日照市水功能区划》
三、调整原则
(一)保护优先原则
统筹考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合理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出饮用水保护,确保水源地水质达标的同时,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主导功能原则
在兼具有多种功能的同一水域,只要具有生活饮用水功能,无论其取水量大小,均应划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
(三)冲突协调性原则
涉及跨行政区域的饮用水水源地,应与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相协调,统筹流域水污染治理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协调生态环境与水利等相关部门关于水资源开发与保护的主张,与其他涉水规划的关系,避免各涉水行政区、行业的用水矛盾。
(四)前瞻性原则
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级别的定位与划分既要立足当前,满足现状使用,又要着眼长远,体现社会发展的超前意识;既要考虑目前因受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尚不发达的地区将来发展对饮用水水源的影响,同时考虑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对饮用水水源功能需求的转换和变化,为今后留出足够的可持续发展空间。既要保证水环境质量,又要综合考虑水生态系统,做到水质水量并重,水环境保护与水生态恢复相结合。
(五)可操作性原则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水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区划方案应力求实用可行,考虑与行政区划、监测监控站网等管理基础设施的衔接,以便于饮用水水源地的管理和水环境保护规划的实施。
四、调整范围
(一)调整的饮用水水源地(共5处)
1.保护区划分范围调整的饮用水水源地共2处,是贺庄水库水源地和涛雒集中供水水源地。
2.取水类型调整的饮用水水源地3处,由地表水变为地下水,包括蔡家官庄供水工程傅疃河水源地;由地下水变为地表水,包括安子坪村塘坝、马陵安村塘坝2处,详见表1。
表1 取水类型调整的水源地(3处)
(二)新增的饮用水水源地(共13处)
新增2处集中式地表水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2处集中式地下水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9处分散式地下水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详见表2。
表2 新增的水源地(13处)
(三)取消的饮用水水源地(261处)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消56处,分散式饮用水源地取消205处,详见表3。
表3 取消的水源地(261处)
(四)调整后的水源地情况
本次调整后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共45处,涵盖6个镇(南湖镇、西湖镇、三庄镇、陈疃镇、涛雒镇、后村镇),共31.85万人口。
45处饮用水水源地中,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8处、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27处。其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有地表水型水源地14处(见附件1)、地下水型水源地4处(见附件2);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中,有地表水型水源地2处(见附件3)、地下水型水源地25处(见附件4)。
东港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各镇分布情况统计见表4。
表4 东港区各镇饮用水水源地类型分布情况表
五、调整结果
东港区集中式地表水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结果汇总详见附件1;东港区集中式地下水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结果汇总详见附件2;东港区分散式地表水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成果汇总详见附件3;东港区分散式地下水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成果汇总详见附件4。
东港区集中式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结果见附图1~5,分散式地表水型及地下水型水源地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原则较为简单,本方案中不再单独列出。
附件:1.东港区集中式地表水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结果汇总表
2.东港区集中式地下水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结果汇总表
3.东港区分散式地表水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调整成果汇总表
4.东港区分散式地下水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调整成果汇总表
附图:1.贺庄水库水源地保护区范围
2.涛雒集中供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
3.上蔡庄水库水源地水源地保护区范围
4.万家坪村集中供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
5.蔡家官庄供水工程傅疃河水源地保护区范围
附图1

附图2

附图3

附图4

附图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