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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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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对象 家政服务机构(进行工商注册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或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服务事项)。 2.主要内容 家政服务机构为16至60周岁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不再执行《日照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日财社 (2019)26号)等文件中有关“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数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规定。 家政服务机构通过商业保险公司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均可按规定申领补贴,不再执行《日照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日财社 (2019)26号)等文件中有关“定点商业保险机构及政府采购招标产生”规定。 3.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 4.申报材料 家政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员名单、家政服务机构与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服务)协议等。 5.申报流程 家政服务机构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6.联系电话: 0633-3663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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